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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产品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包括哪些)

  部分以个人为主要客户对象的行业企业,比如银行业、电信企业、房地产企业,他们为了拓展业务,赠送在业务宣传或者业务办理中往往会向客户无偿是赠送一些茶杯、雨伞等小礼品,这种无偿赠送小礼品的行为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如何处理?我们不妨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这里视同销售征税的核心要义是无偿赠送赠送。比如房地产企业为了给新开发的楼盘做宣传,定制有着楼盘名称的雨伞、产品茶杯等随机向进入营销中心的客户发放,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哪些。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产品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税收筹划7〕778号)规定(类似文件还有(国税函〔2007〕1322号):电信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税收筹划值税包括,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这条规定的核心要义哪些是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的礼品,是不征收增值税。比如银行企业在客户办理存款、买卖基金等业务时向固定的客户赠送礼品,或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客户签订买房合同以后赠送礼品,这就不是无偿赠送,也可以换个角度理解为礼品的价值已经在其服务收费中收取了对价,所以对照文件规定不应作包括为视同销售处理。
  总之,企业在营销过程中赠送的礼品是不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关键要看是否“无偿”,是否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时同时进行的赠送,是否与交易对象相关?如果是向客户以外的第三方随机赠送礼品、宣传品,属于无偿赠送,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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