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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信用评价准 (2019 版)

一、适用范围


二、评价信用信息


在沪建筑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 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 为依据。信用信息企业包括:


(一)在本市建筑活在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


1、公开招标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报送信息;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信息;


3、拖欠农民工薪酬(以下简称欠薪)行为信息;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


(二)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工商、 税务、 上海司法、安监、质监、规土、水务、房管、市容等其他相关管理 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处理)和判决信息。


(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信息(详见附表 1)。


三、评价方式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计算 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评价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 值。


四、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建筑业一次。计算机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 天-1)为基准日,起算企业信用评分。 信用信息被录入信用信息库之信用后方能生效。信用信息的使 用时效以基准日起算,分别为:


(一)工程业绩信息、处罚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息自基 准日起追溯二年。业绩信息以合同信息手册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行 政处罚信息以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


(二)欠薪行为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欠薪行为信息 以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记录上海日期为准。


(三)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 年自然年度计算。奖励信息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按 最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五在、评价分值组成 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取百分制,总分为 100 分,按加减累 积分制计算,详见附表 2。


1、基础分设置为 35 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


2、工程业绩设置 管理办法20 分,每个企业底分为 0 分。评价信息 周期内,单个合同价建筑两百万元(含)以下加 0.1 分,合同价两 百万到三千万元(建筑业含)加 0.2 分,合同价三千万元到两亿元(含) 加 0企业.4 分,合同价两亿元到五亿元(含)加 0.6 分,合同价五 亿元到十亿元(含)加 0.8 分,合同价十亿元以上加 1 分。企 沪业分包业绩不计算。最高得分为 20 分。


3、行政处罚(处理)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 25 分,每 个企业底分为 25 分。企业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 罚,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 1 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 2 分,累计最多减 20 分;企业受到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 处罚,每次减 0.5 分,累计最多减 手册5 分。信用评价


4、欠薪行为设置5 分。企业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得信用 5 分。管理办法 经认定,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的每次减 1 分,发生 欠薪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沪每次减 2 分,发生欠薪行为且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名单的减 5 分。


5上海市、奖励设置 10 分,企业底分为 0 分。评价信息时效内每 获国家级奖项上海市一个加 2 分,最高得分为 10 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设置 5 分。不达标的得 0 分,无 竣工项目的得 2 分,标准化达标的得 3 分,标准化示范的得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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