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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注销公司代办多少钱(网上企业注销要多少钱)


案件即将程序终结。


一纸工商登记材料让法官感觉事有蹊跷,


在进一步查询下,


果不其然发现公司存在恶意注销的情形,


企图“金蝉脱壳”。


案件缘由


2018多少年1月2日,梁溪法院判决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由无锡某电脑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脑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14400元,加班工资19712元。判决后,电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多无锡市中少钱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于2018年7月21日生效。多少


因电脑公司迟迟不履行支付义务,陈某遂于2018年9月19日向梁溪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司被注销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心细的戴法官发现电脑公司注销的时间是2018年4月13日,此时电脑公司的诉讼明明还在二审中。戴法官凭经验感觉公司注销一事有“猫腻”,便去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相关档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


查询表上明确载明了被执行人的注销类别是“企业直接申请注销”,债务、债权处理情况一栏注明“公司人员已经安置完毕,已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无欠税款,公司所有债务已经清算完毕。”


而本案申请人向被执行人请求的就是“因劳动关系解除而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及“加班工资”,这两项属于“法定补偿金”及“职工工资”。也就是说,本案注销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清算报告的恶意注销网上公司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戴法官研究案件


法律依据


1、《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无锡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第六款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网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少钱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代办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可以代办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注销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公司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企业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要多股东为被执行注销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成功执结


戴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在准备将电脑公司的股东黄某等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时,黄某找上法院,主动请求协调。


与黄某的谈话笔录


最后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黄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无锡执行人3万元人民币,本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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