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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投资)

对企业研发费形成无形资产符合加计扣除条件,但为什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问题,有人提出疑惑,下面就这个问题交流如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条款,即如果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无形资产产生无形资产于企业合并交的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自主研发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这种投资情况下,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对于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持续持有过程中,在初始未予确认的暂时性差异的所规定得税影响范围内的定义摊销额差异不予确认。


举例说明:某企业研发费2017年形成无形资产价值共计100万元,则无形资产的账面税法价值为100万元自主研发,如果按税法规定可以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无线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50万元。这种情况下形成的税会差异投资不确认递规定延所得税。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企业所得税税前可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定义基础=账税法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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