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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企业是不是独立法律主体(非公司制企业是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法律上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民事法律主体可以划分为三类:(1)自然人;(2)法人;(2)非法人组织。


子公司属于法人,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母公司。


分公司属于非法人组织,与分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总公司。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独立承担,与母公司无关。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在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认缴出资义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若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需要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也是有义务去清偿的。


法人/非法人类型


税务上的区别

在税务处理上,子公司作为法人是独立纳税的,而分公司作为非法人组织,一般都是与总公司合并纳税的。


应该如何选择?

子公司、分公司的选择


一般来说,在作出选择之前,我们应当从以上四个维度来进行分析:(1)业务剥离;(2)经营风险;(3)经营资质;(4)纳税成本。


(1)业务剥离


子公司与母公司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如果是要进行业务剥离或拆分的话,则一般都会选择设立子公司。例如:a公司有手机和电脑两块业务,b公司拟收购a公司的电脑业务,则a公司可以将电脑业务单独剥离出来成立c公司,再将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最终完成电脑业务的整体转让效果,并且不会影响手机业务的正常开展。


(2)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大的,一般选择子公司,因为投资人仅以其在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认缴出资义务。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自己承担。例如:a公司投资100万设立子公司,因子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对外尚有200万的债务。a公司作为投资人,只要完成了100万的认缴出资义务即可,若子公司无力偿还对外债务,即子公司宣告破产,其对外无力偿还的债务与a公司无关。若a公司设立的是分公司的话,则a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3)经营资质


需要借用总公司经营资质的,一般都会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法律上属于一个整体,所以总公司享有的经营资质,分公司往往也是能使用的。例如:很多建筑公司往往设立的都是分公司,究其原因在于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经营资质。


(4)纳税成本


究竟是子公司纳税成本低,还是分公司纳税成本低,这里面要结合公司当前以及未来业务的盈利预测情况综合判断。我们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来讨论:



​​[V5]华丰文化案例 1


华丰文化公司主要从事文化旅游业务,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亏损税前弥补期限为5年。


公司每年的利润大概在5000万,其拟在沛县进行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开发周期约为3年,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2亿,平均每年投资金额为4000万,财务简化作费用化处理,项目测算如下:


开发周期


盈利预测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N年


-4000


-4000


-4000


1000


1500


1500


3000


3000


3000


(1)设立子公司的整体纳税成本:


母公司的纳税成本:5000*25%*8=10000万;


子公司的纳税成本:0


整体纳税成本=10000万


(2)设立分公司的整体纳税成本:


(5000-4000)*25%*3 5000*25%*5 (1000 1500 1500 2000 2000)*25%=9000万;


华丰文化案例中,设立分公司比设立子公司纳税成本低,基于的是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的原因,用总公司的利润去弥补分公司的亏损。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亏损税前弥补期限为5年,如果设立的子公司在五年内无法实现盈利的话,那么五年之前的子公司的亏损是无法在税前补亏的。本案例中,若华丰文化设立子公司,则其将多承担纳税成本人民币1000万。(=无法税前补亏的金额*25%=5000*25%)



​[V5]小熊电子案例 2


小熊电子公司主要从事MP6电子产品的销售业务,公司总资产为100万,职工人数为20人,公司MP6每年的利润大概在260万。 公司准备引进MP7 电子产品的销售业务,预计MP7每年可以给公司带来的利润约为290万,预计增加总资产投入30万元,增加职工人数10人,如下表:


小熊电子公司


总资产


职工人数


MP6


MP7


100 30


20 10


260


290


(1)设立子公司的整体纳税成本:


母公司的纳税成本:(100*2.5%) (160*10%)=18.5万


子公司的纳税成本:(100*2.5%) (190*10%)=21.5万


整体纳税成本=40万


(2)设立分公司的整体纳税成本:


(260 290)*25%=137.5万;


小熊电子案例中,设立子公司比分公司纳税成本低,基于的是设立子公司可以拆分公司整体的利润,并都能使得两者适用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本案例中,若小熊电子设立分公司,则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无法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多承担纳税成本人民币97.5万。



建议

综上,是该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建议各位结合自身的商业模式,从以上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奥特曼]今天的法律小知识,你学会了吗?[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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