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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切实为企业减负


本报讯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1.5%降至1%,即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5%,个人缴费费率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以抵扣次月缴费。据悉,为降低企业负担,2015年人社部和财政部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2016年5月,再度将该费率阶段性由2%降至1.5%,此次费率降低是近两年第三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经初步测算,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后,本年度大约可为我市4812户参保单位10.1万人减负2415万元。(黄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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