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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几联(现在还有建筑业统一发票吗)

对于发票每一个财务人员都不陌生,每一天都需要接触的业务,那么今天就聊一聊关于发票那些事:



专用发票上的码头堆存费等进项税可否抵扣:

专用发票上的"码头堆存费,运输办理费"作为混合销售或价外费用已经缴纳增值税,因此发票上的项目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军队票据可作税前扣除凭证: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即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纳税人应税行为的书面证明,是征税机关获得应纳税信息重要记录。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时常与军队事业编制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科研、设计、检(监)测、修理、工程建设技术机构等发生经济业务来往。如外出时住宿在部队主办的招待所,租用部队所辖房屋等等,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往来票据收据,为什么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认为这种票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合法凭证,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军队事业编制单位对外经营是什么性质,是否负有纳税义务?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538 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 2008 年第 50 号)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按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军队事业单位当发生应税行为时也是纳税人。既然为纳税人,就应与所有纳税人一样,负有纳税义务。因此,纳税人与军队等经营单位发生有偿相关经济业务,应取得其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对取得未按规定开具的票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没有发票不能税票扣除处理:

首先,会计准则的附件里关于会计科目中规定: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等科目,


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实际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记"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


其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另外这笔业务的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凭证是否齐全.发票超出密文区手工认证通过是无效发票:


依据国税发(2006)156 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报销有效发票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 号)暂时保留的票种规定,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 号)第一条规定,依据《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在原有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 7 种,即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公司收到的赔偿款应该开据收据,不能开发票:

收到的赔偿款这种情况不属于发票事项,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对方的赔款,不是你们的销售收入,而是你们的损失补偿,所以你们不应该按收入开发票给对方,应该是按赔偿所得开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给对方。


取得的发票遗失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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