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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燃气初装费(长春市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关于《关于公布城区政府定价的供水供气等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告》的解读






1.为什么实行政府定价,不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定价目录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收费标准一律实行市场调节。根据国家和省最新公布的目录清单,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仍属于《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政府定价收费项目,这说明目前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尚不具备市场调节的条件,应当继续执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




2.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含数码表)是新的收费项目吗?


  该收费项目不是新的收费项目。燃气工程安装费(含数码表)自2003年就开始执行每户2310元的规定。2012年8月1日起,新建小区规划范围内的供气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组织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总成本,此部分用户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不再向购房者收取。




  2021年,按照吉林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仅将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作为政府定价范围,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不再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纳入开发建设成本的除外)。因此,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含数码表)并非“新收费项目”。




3.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含数码表)由谁缴纳?


  根据现行收费标准及执行范围规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仅限于向现有住房新安装管道燃气的用户收取(2012年8月1日后新建房屋燃气工程安装,由工程双方按照工程预算定额等结算工程款项并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并非网民理解的“谁安装,谁缴费”。




4.原有的收费项目为何重新公布?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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