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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台账是什么(用工管理台账保存时间)


《意见》共7部分、27条具体措施要求。《意见》指出,合同是结算支付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需要,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坚持农民工先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用工单位与所招用的农民工应当通过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交通运输部表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用工量大、流动性强,实名登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工权益,减少工资支付争议。《意见》要求,在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农民工信息进行实名登记,汇总、核实农民工个人信息,统一管理所承包工程中的农民工。同时,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建立农民工用工管理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发生农民工工资支付争议时,用工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其依法保存的材料。


近年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证金可存储或用保函替代,按“无拖欠可减免、有拖欠可提高”原则实行差异化管理,完工后无拖欠应及时退回,既引导企业做好工资支付保障,也同时尽量减轻企业负担。下一步,工资保证金具体规定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为防止因建设资金不落实、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可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支付时,依法按照约定的担保方式进行处置,保障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为推动专款专用,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意见》要求除限额以下工程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的书面合同中,应约定人工费用数额或比例等,明确支付流程。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定期将核定的工资支付表提交银行,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个人账户。专用账户管理的具体办法和适用范围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意见》梳理总结近年来公路水运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突出用工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保障措施涉及项目决策、工程实施、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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