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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出售分录(出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来的“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现结合财务软件j进行项目科目设置和核算举例:


相关科目在财务软件中的设置:




债权投资的相关科目设置


取得债权资产时: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劵投资




凭证-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权投资取得时




持有期间确认利息收益:


持有期间确认利息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持有期间确认利息收益-分期付息




出售时:


债权资产出售分录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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