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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缴增值税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时是否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西南交通大学宣布撤销3个异地研究生院。


据学校官网消息,近日,西南交通大学党委在犀浦校区召开第十四届第191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撤销异地研究生院机构等事宜,听取第六轮巡察工作汇报。


消息称,会议批准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的撤销深圳研究生院、青岛研究生院和唐山研究生院机构有关事宜。会议强调,撤销异地研究生院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文件精神作出的整改举措。人事处、研究生院要会同此次撤销的三个异地研究生院做好后续工作;党委组织部做好后续干部任免事宜;研究生院要会同唐山研究院做好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制度建设,提交学校有关会议进行决策。


公开资料显示,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1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其出台背景包括督促高等学校坚守主责主业,纠正资源分散、管理松散、无序扩张的倾向,切实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等。


澎湃新闻获得的上述文件提出,规范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命名。研究生院是高等学校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内设工作机构,不得异地单独设立。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具有研究生教育功能的机构,不得冠以诸如含有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院分院等字样的名称。这里所指的“异地”是与学校章程所载注册地不在同一地级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其他地域。


另外,严格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管理。高等学校应保证研究生培养及质量保障的规范性, 原则上不得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这里的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是指除招生和学位授予外的其他全部培养环节均在异地进行。


文件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 通高等学校异地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教研厅函〔2021〕4 号)印发之日起,未经批准不得新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在此之前未经批准但已实施全过程培养的(含 2021年已录取),可按现培养方案完成培养、毕业,但不得再新招研究生开展异地全过程培养,招生简章中不得单独列出或标注异地培养地址。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各高校对照本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梳理核查本校现有异地 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依据、程序、功能定位、运行状态、管理体制机制、培养条件、质量保障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照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于已设立的异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院分院等,以及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自查和整改。对于异地非 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自查,形成整改方案,并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请各培养单位重视自查整改工作,认真核查本单位现有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设立依据、程序、功能定位、运行状态、管理体制机制、培养条件、质量保障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照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时按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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