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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发劳务费是什么意思(劳务费跟劳务派遣是一个意思吗)

近日,禅城法院祖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张小敏耐心地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原告彭某也终于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劳务费用。祖庙法庭是如何通过调解帮助彭某讨回劳务费的?事不宜迟,跟着禅法君一起看看吧!


案情回顾


彭某给龙某做过工程,双方也由此结识。龙某是某建筑公司的股东,他在接下一处施工工程后,邀请彭某带工人进场做泥水施工,每月支付一次劳务费用,由工人自带工具施工,工期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在此期间,彭某正常收到了2020年8月和9月的劳务费,但从2020年10月起,龙某就以各种理由一直拖欠劳务费。


后在派出所的协调下,龙某写了一份工程劳务费付款承诺,以甲方某建筑公司的名义确认拖欠了彭某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的工程劳务费约35万元,并承诺于2021年2月5日结算付款,如不付款,公司责任自负,龙某在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处签名。可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彭某才收到龙某支付的8万元。而此时正值春节前夕,为了不耽误工友们回家过年,彭某借钱发了劳务费给工友们。


2021年3月18日,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彭某与龙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于3月21日在工地核对工程量。当天,双方确认核对完工程量无误后,龙某同意在6月1日前把相关款项支付给彭某,如逾期未付,彭某可向法院起诉。之后,龙某仍然没有如期支付劳务费,彭某遂向禅城法院起诉。


在立案时,彭某仅将龙某列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经张小敏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彭某申请追加某建筑公司为被告,法院依法予以准许。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开庭前,张小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并核实龙某与某建筑公司两被告间的关系,经阐明相应的法律规定,两被告同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就具体应支付的劳务费数额,双方仍有差距。


开庭时,张小敏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他先向彭某释明部分请求的合理范畴,建议其在其意愿内进行调整。随后,他继续向两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确实存在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且作为经商之人,其更应该遵守契约精神,诚实守信。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被告在约定期限内向彭某支付剩余劳务费等。


法官说法


本案中,某建筑公司在承接施工合同后,将部分劳务工作分包给由彭某带队的工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而龙某是该建筑公司股东,其出面与彭某进行接洽,故彭某以为是龙某承接的工程,一直向龙某追偿欠款。在追加某建筑公司作为被告后,彭某的诉求得到某建筑公司的确认。龙某曾以个人名义与彭某签订《协议书》,同意承担清偿责任,故彭某主张龙某承担清偿责任有依据,而龙某亦同意与某建筑公司共同向彭某支付欠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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