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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主体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税收筹划具体案例分析)


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 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股息以后,应尽量延长持有股票的时间,以 减轻上市公司股息的税收负担。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 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 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实行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方法,如能将财产租 赁所得多分几次,使得每次财产租赁所得均低于4 000万元,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税率。由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已经降低至5%,对于长 期经营的财产租赁而言,由公司作为经营主体更能起到节税的效果。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 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 订)。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 税〔2003〕158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2019〕13号)。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关先生将某商场的一层对外出租,年租金为36万元。关先生有两个方案 可供选择:方案一,将商场一层整个出租给某公司,月租金为3万元;方案二,将商场一 出租给10家个体工商户,每家每月租金为3 000元。仅考虑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 费。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在方案一下,关先生每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在方案二下,关先生每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0=44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4800-44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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