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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商标转让平台(农药注册商标什么样)



山寨厂家,假农药随处可见!面对巨大是利润诱惑,一件两件都可以卖又没库存压力,有些经销商便选择跪在巨大利润农药和金钱面前, 特别是一些杀菌剂,没发病前打下去也看不出什么效果,现在的产品有效成分都标得很明显,山寨的假货利润可以达到60%以上,而且如果不是专业的农资人,根本是分辨不出来真假的,何况是普通农户。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政府网发布《漳浦县农业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多名商家因经营销售百草枯、假农药、过期农药等被处罚!


漳浦县杜浔镇xx农资销售店经营假农药案


一、基本信息:浦农(农药)罚〔2019〕10号


当事人:漳浦县杜浔镇xx农资销售店


负责人:刘xx


二、案情概述:我局农业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漳浦县杜浔镇xx农资销售店刘xx销售禁用农药“百草枯”(产品名称:百草枯,商标:冠牛,标称生产企业:山西运城市博获化工总厂,农药登记证号:PD20095723,农药生产许可证号:XK13-003-00020,产品标准号:GB19308-2003,有效成分含量:200克/升,剂型:水剂,毒性:中等毒,生产日期〔批号〕:2019/02/16,规格:900克/瓶),经现场清点有20瓶,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当场拍照、抽样取证,经局领导批准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漳浦县杜浔镇xx农资销售店刘xx于2019年3月中旬向一外地农药推销员(不认识,也无联系电话)购进2件(每件12瓶,每瓶900克,一共24瓶)“百草枯”农药,每件进货价144(每瓶12元),2件共288元,尚未销售,4瓶“百草枯”农药自己使用,剩余20瓶予以没收,存放县农业农村局仓库,待后统一销毁。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45号——关于对百草枯采取强制性管理措施的公告第二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登记注册商标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公告。此外,《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改为剧毒。百草枯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剧毒农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版)第四十四条禁用的农药按照假农什么样药处理之规定,执法大队于2019年4月8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刘xx销售假农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认可。


三、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版)第四十四条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假农药处理之规定。农业部、工业和信息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45号——关于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的公告第二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之公告,该农药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版)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经营假农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四、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经营“百草枯”农药;


2、没收违法经营的“百草枯”农药20瓶;


3、处以5000元罚款。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


漳浦农药县石榴镇xx化肥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一、基本信息:浦农(农药)罚〔2019〕11号


当事人:漳浦县石榴镇xx化肥店


负责人:陈xx


二、案情概述:我局农业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中,发现漳浦县石榴镇xx化肥店销售的农药产品“地害净”(产品名称:地害净,商标:地虫,生产企业:周口市金石化工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238,执行标准:Q/ZH08-2014,生产批准号:HNP41153-A0074,辛硫磷有效成分含量15%,剂型:颗粒剂,毒性:低毒,生产日期及批号:见合格证,规格:净含量800克)没有生产日期及批号,查验包装桶内的合格证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及批号。现场清点有16包,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拍照、抽样取证,并经局领导批准进行查封(扣押)。


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平台:漳浦县石榴镇xx化肥店于2016年(具体时间不详)向他人(何人不详)购买20包“地害净”农药,每包进货价6元,共120元,每包销售价7元,已售出4包,销售收入28元,剩余16包予以没收,存放县农业农村局仓库,待后统一销毁。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认可。


三、处罚依据:当事人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条例》自由裁量细化表的规定。


四、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地害净”。


2、没收不符合规定农药“地害净”16包。


3、处5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28元整(伍仟零贰拾捌元)。


漳浦县杜浔镇xx农药店销售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案


一、基本信息:浦农商标转让(农药)罚〔2019〕12号


当事人:漳浦注册商标县杜浔镇xx农药店


负责人:黄xx


二、案情概述:我局农业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执法行动中,发现漳浦县杜浔镇xx农药店销售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丁硫克百威”(产品名称:丁硫克百威,生产企业: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PD20095033,生产许可证号:XK13-003-01124,产品标准编号:GB22611-2008,有效成分含量:20%,剂型:乳油,生产日期:201701250007,规格:20瓶/件、200ml/瓶),经现场清点有12瓶,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当场拍照、抽样取证,并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漳浦县杜浔镇xx农药店于2017年12月23日向漳州市步文经销社xx肥料经营部(龙文区)购买一件“丁硫克百威”(20瓶/件),进货价每瓶9元,零售价每瓶10元,已售出8瓶,销售收入80元,剩余12瓶予以没收,存放县农业农村局仓库,待后统一销毁。当事人对上述平台违法事实均予认可。


三、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假农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漳州市农业局《农药管理条例》自由裁量细化表的规定。


四、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经营假农药“8000IU/微升苏云金杆菌悬浮剂”。


2、处5000元的罚款。


共计罚没款5170元整。




识别真假农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从包装上识别真假农药


(一)根据国家标准,GB3796-1983《农药包装通则》规定,农药的外包装箱,应采用带防潮层的瓦楞纸板。外包装窗口要有标签,标明品名、类别、规格、毛重、净重、生产日期、批号、储运指示标志、生产厂名及农药的类别。(二)农药制剂内包装上,必须牢固粘贴标签,或者直接印刷、标示在包装上。标签内容包括:内装产品通用品名、企业名称、有效成分、剂型、规格、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代号、准产号、净重或净体积,同时还要标明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施用禁忌、中毒症状和急救、药害、安全间隔期、储存要求等。


看产品形态


(一)粉剂、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粉末,无团块。如有结块或有较多的颗粒感,说明已受潮,不仅产品的细度达不到要求,其有效期限、有效成分含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二)乳油应为均相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如出现分层和混浊现象,或者加水稀释后的乳状液不均匀或有浮油、沉淀物,都说明产品质量可能有问题。 (三)悬浮剂、悬乳剂应为可流动的悬浮液,无结块产品长期存放后,可能存在少量分层现象,但经摇晃后应能恢复原状。 (四)熏蒸用的片剂如呈粉末状,表明已失效。 (五)水剂应为均相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加水稀释后一般也不出现混浊沉淀。 (六)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应含有许多粉末。


看农药产品价什么样格


同一种规格的同一种产品,销售价格大体相同。如某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同类产品价格差异过大(过低或过高),农民朋友应特别留意,切不可贪图便宜或受经销商夸大其词的不实宣传所蒙蔽,以避免购买到假劣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假劣产品或不合格产品(一般为过低价)施用后效果不好或施用后易对作物产生药害。


小编提醒广大的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药的时候,最好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信誉度好,并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或门市去购买,不要为图小便宜,向走乡商标转让串户的小商小贩购买,以防止上当受骗。在购买时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并保管好,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作为保护自己权利的依据。


来源:漳浦县政府网,中国农资传媒编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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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潇 潇


监制 | 魏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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