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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开户人姓名写错了(卡号和姓名正确 开户行分行错误,钱转出去了)

众所周知,有些汉字长得很相似


一些汉字看似一笔之差


近日,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


上海80后小伙张某贇2020年看中了一套金山的小户型商品房,当即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张某贇陆续支付了54万余元首付款,余款则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可正当他满心欢喜地憧憬新家生活时,却意外地被告知,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


“办不了贷款,我就没钱支付剩余款项了啊!”张某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这时,工作人员提醒,“别说贷款,名字有误,就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你本人,也无法享有这套房屋上的权益。”


无奈之下,张某贇只能


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首付款


并赔偿其损失


没想到他的这些诉求


又让他碰了一鼻子灰


房地产公司以预售合同已经备案,且“贇”字在电脑中很难查询,平时使用也不方便等作为理由,拒绝了张某贇的退款及赔偿要求,并提议:要不你改名字吧。


“这算哪门子事,还让我改名,这房子我不要了……”张某贇一气之下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公司需退还54万余元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30万元。


张某贇认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造成其不能正常办理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严重失职;且即便自己在他处重新预定购房,被告也应对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而房地产公司则表示,张某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会使用错误的名字,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张某贇不愿重新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购房款;但对于30万元赔偿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


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因名字登记错误


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


合同解除后


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款


至于张某贇要求的30万元赔偿


由于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法官提醒


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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