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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公司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2021)

2月25日,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柳州出通告,所有于2020年2 月22日24时后进入柳州的人员(包括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返柳人员)都需主动如实申报入柳信息。


为了打好、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十严格”系列措施的要求,现就主动如实申报入柳人员(2020年2月22日以后进入柳州的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返柳人员)信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责任主体负责直接登陆“龙城市民云APP”上的“龙云e报”系统或到所在社区(村屯)等两种方式,如实申报入柳人员相关信息。


(一)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负责申报本单位外来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信息。


(二)出租房屋(含公寓)出租人或管理人负责申报所有外来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


(三)各类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等)负责申报本校外来就读学生人员信息。


(四)各类商贸市场、网约房、民宿、农庄等商家,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站等为入柳人员提供居住场所的机构,以及为外来亲友提供住宿的个人,负责申报居住在本机构或个人所提供场所内的入柳人员信息。


(五)在我市居住、生活或工作的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外地返回人员及其家庭,应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登记上报个人相关信息。


二、入柳人员信息申报的内容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健康情况、来(回)柳方式、现居住地等信息。入柳人员应自觉接受疫情防控人员检查和抽查。


三、以上责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上报入柳人员信息和落实防控措施,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视其情节依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如发现有用人单位、出租房屋、学校、机构及入柳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报告,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请通过“龙云e报”或拨打各县区举报投诉电话积极举报。


五、入柳人员登记有关信息可有效追溯和及时掌握重点疑似人员轨迹,利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仅为疫情防控工作使用,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此通告自发布之公司日起生效,至政府宣布疫情结束之日止。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4 日




打开“龙城市民云”APP,点击上“龙云e报”,进入柳州市入柳人员自助申报页面



●简要说明 ●


● 一、个人自助申报无需进行注册,直接点击个人申报按钮进行人员相关信息的填写。


● 二、用人单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按钮进行单位信息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集中申报”按钮进行用人单位人员申报


● 三、机构申报点击“机构申报注册”按钮进行机构申报的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集中申报”按钮进行机构人员申报


● 四、房主申报点击“房主申报注册”按钮进行房主信息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集中申报”按钮进行个人所得税房主信息申报


● 五、属于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点击“其他申报注册”按钮进行相关信息的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集中申报”按钮进行信息申报


长按二维码打开“龙城市民云APP”进行申报




疫情期间入柳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答


一流程、疫情期间,开展入柳人员柳州申报管理工作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实施该项工作有何法规依据?


答: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疫情防控已经取得来之不易的阶段性成效,但仍处于关键时期。随着复工复产后人员来柳返柳高峰以及即将到来的复学返柳高峰等,大量人员通过各种交通方式进入我市,对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为了打好、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流程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十严格”系列措施的要求,特开展各用人单位、学校、各类商家、机构以及个人的入柳人员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工作。


二、需要申报的入柳人员包括哪些?


答:本次自主申报的入柳人员是指:2020年2月22日以后从外地进入柳州的人员,包括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返柳人员。


三、本次申报入柳人员的责任主体是哪些?分别负责哪些人员信息的申报工作?


答:本次申报入柳人员的责任主体是:


(一)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通俗来说,就是所有用工用人的单位,大到政府机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小到一个门面粉摊,只要招有员工的,都要负责申报本单位入柳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信息。


(二)出租房屋(含公寓)出租人或管理人负责申报所有入柳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


(三)各类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大申报中专院校、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等)负责申报本校入柳就读学生人员信息。


(四)各类商贸市场、网约房、民宿、农庄等商家,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站等为入柳人员提供居住场所的机构,以及为入柳亲友提供住宿的个人,负责申报居住在本机构或个人所提供场所内的入柳人员信息。


(五)在我市居住、生活或工作的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外地返回人员及其家庭,应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登记上报个人相关信息。


以上责任主体如人数较多的,可由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申报工作。


四、登记上报入柳人员信息的渠道有哪些?入柳人员个人如何申报登记信息?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东)、学校、商家如何申报入柳人员信息?


答:可直接登陆“龙城市民云APP”上的“龙云e报”系统或到所在社区(村屯),在社区(村屯)工作人员指导或协助下通过“龙云e报”申报等两种方式。


五、入柳人员登记的信息内容包括哪些?


答:入柳人员信息申报的内容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健康情况、来(回)柳方式、现居住地等信息。


六、入柳人员如果有单位的,或者居住在出租房等的,个人还需要进行申报吗?


答:个人对入柳情况主动进行自主申报,是积极参与全市疫情防控、维护个人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和表现,不用担心多报、重报。


七、用人单位、房东、学校、商家不按规定进行申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用人单位、学校、各类商家、机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出租屋出租2021人或管理人以及提供房屋供亲友居住的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上报入柳人员信息并落实防控措施,拒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视其情节依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入柳人员不如实申报,或者有隐瞒从疫区出行史、与疫区返回人员接触史的,申报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入柳人员不如实申报,或者有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视其情节依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申报信息的用途是什么?登记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有关管理部门如何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漏?


答:入柳人员登记有关信息可有效追溯和及时掌握重点疑似人员轨迹,利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仅为疫情防控工作使用。有关管理部门将加强数据安全和人员的保密培训和管理,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对于泄露入柳人员登记有关信息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 群众发现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行为如何进行举报?


答:广大群众如发现有用人单位、出租房屋、学校、机构及入柳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报告,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请通过“龙云e报”中的“网上举报”功能或拨打各县区举报投诉电话积极举报。对于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情形的,各县区指挥部将及时为举报人申请奖励。


十一、此次自主申报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什么时候结束?


答:此次自主申报工作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政府宣布疫情结束之日止。


十二、如果我在疫情防控期间多次进出柳州,需要每次都申报吗?


答:疫情期间,每次进入柳州后均要及时申报登记。


十三、如何确保此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


答: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屯)社区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和各区(县)、街道(乡镇)、(村屯)社区主要领导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落实责任范围内入柳人员的如实申报登记工作。


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将分别依照工作职责严格履职:


(一)联防联控组将汇总整理重点人群相关信息,加强对全市重点人群和疫情管控工作的数据支撑,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基层防控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公司治组以及各县区指挥部,帮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管理。


(二)基层防控组将压实各县区、各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组个人所得税织、协调、指导各县区、各单位织牢基层社区网,建立健全基层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和网格化管理工作;督导各县区、各单位落实基层单元防控,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和重点场所管控;加强物业行业疫情防控,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对于联防联控组推送的数据,及时组织各县区、各单位落实防控措施。


(三)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将指导各县区做好疫情医疗救治,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


(四)综合查访组将进行查访、督促,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对敷衍2021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将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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