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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基金会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进日发布《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红十字23基金会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根据《中优惠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优惠按照《财政部 税企业所得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企业所得税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公告中基金会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税收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税收国国际人才交流的基金会为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红十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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