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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和基金会的管理条例区别(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3月5日上午9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这是“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纵观这次两会代表的建议和议案,不约而同着眼于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构建高质量的公益慈善生态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


雷军认为,要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准。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登记注册条件,提供技术指导与合规咨询,精简、畅通注册流程和渠道,将问询评估、实质审核及形式审核等环节审批时间缩短至3-4个月左右。适度放宽对企业基金会业务范围的限定,除扶危济困外,鼓励民营企业投入教育、科研等领域建设,并予以集中的业务指导。从重视“入口监管”转向强调过程和结果管理,深化“放管结合”。


对于代表委员们关于公益慈善的建言献策,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BiMBA院长陈春花表示,民营企业作为我国慈善捐赠的主力,在国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环境中,如何加大推进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持续性,在政策引领、政策具体执行落实以及专业化服务和牵引等方面的建议,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公益创新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雷军代表的建议能更好地完善和形成“公益慈善生态”,并能加快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教授王政表示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就应该引入企业为主、政府和高校等事业单位为辅的指导性原则,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这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也是相辅相成的关联,值得思考。


民政部社会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何国科表示,公益慈善是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雷军代表的建议非常的接地气,切中当下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痛点,也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不仅能切实帮助到更多弱势群体,也能塑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鼓励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领 域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群众生活及发展需求的变化,全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也随之变得更加多元。积极探索公益创新,针对不同人群、场景提供最有价值、最具效能的公益服务,将是民营企业推动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效率提升的关键。


雷军代表建议在政策层面探索新型捐赠方式,特别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提供科技、医疗等专业服务捐赠。同时,在法律层面完善对非货币财产无形资产捐赠的认定,出台部门法规和地方条例,持续优化捐赠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建议对《基金会管理条例》作出完善,以推进健康规范发展为出发点,将其修订为《基金会条例》;或者将事业单位法人包含其中,依民法典的分类与定位,制定统一的“非营利法人法”,进一步彰显并引领这些机构的公益目的属性,推进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NGO与基金会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杨丽表示,国家要出台政策引导,帮助企业探索如何可持续、深度、专业、有效向善的创新思路,世界一流企业,不仅要有全球创新的产业竞争力,同时要有具有全球创新性公益竞争力!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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