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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全额扣除(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案例一


我公司2019年4月份通过县财政局对外捐赠10万元,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并取得了合规的捐赠收据。


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二


我公司2019年4月份通过县财政局下属的财政所对外捐赠10万元, 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并取得了合规的捐赠收据。 请问: 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 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三


我公司2019年4月份通过县财政局对外捐赠10万元,用于目标脱贫 地区,并取得了合规的捐赠收据。 请问: 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允许全额税前扣除,不受12%限制。 关于捐赠税前扣除的5个提醒 提醒一: 直接向对方进行捐赠不可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 赠必须是非直接捐赠。 提醒二: 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 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才能税前扣除。 提醒三: 若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这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是公 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内的。 提醒四: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五: 取得的捐赠票据不合规,不得税前扣除。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 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 缴款书》收据联。

政策一

政策二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 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 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 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 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 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 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 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 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2月11日

政策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 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 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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