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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主管税务机关(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岗位补贴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岗位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申请人在申请岗位补贴时,以申请人上年度(税款入开发区库期)在本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当次岗位补贴发放的标准依据,并一开发区税务局次性发放。


申请单位需提供企业统一信用代机关码证(复印件);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人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下载打印)合肥市,税款入(退)库期为2020年自然年度。


补贴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申请情况,准备好相关机关材料,至所在的合肥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入库税款审核,于2021年10月19日前,将材料报送主管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税务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对各经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税务局人员名单,按规定开展公示、报批和资金拨合肥市付等程序。


自首次申报成功年度起,申请人需经济在5年内每年按要求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其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次补贴。税务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岗位补贴所需经费,主管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兑现资金合肥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后,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要求配套,并一次性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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