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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五条权威解释(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权威解释)

2月22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五百三十三号至第一千五百三十八号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在唱标过程中,相关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多项增值延伸服务,采购人不应接受,也不应额外加分;招标文件编制违法;招标文件中多款产品的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采购人、代理机构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相关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多项技术指标要求;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质疑。


第一千五百三十七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在唱标过程中,相关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多项增值延伸服务,采购人不应接受,也不应额外加分。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进行整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拆封投标文件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这一环节,即所谓“唱标”。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华律师表示,唱标时所宣布的内容,实际上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那部分内容,主要内容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不能临时增加或调整。从第一千五百三十七号公告中无法判断相关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多项增值延伸服务是否包含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涉及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应当根据87号令第三十四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操作。开标现场提出新的承诺内容在程序上不合规,且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应作为加分项。


第一千五百三十八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中多款产品的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问题限期整改。


该项目系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进口医疗康复器材项目,项目编号ZB2021/28。2021年9月2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9月30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10月18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同日又发布终止公告,称因本项目所受质疑较多,现根据用户意见终止本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第二款进一步规定,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项目所受质疑太多,并不是《政府采购法》和87号令规定的废标或者终止项目的理由。”吴华律师指出。该项目中,如果确实有供应商提出较多质疑,且这些质疑事项能够证明招标文件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由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违法情形,故此种情况该项目中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应予废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招标。质疑较多,有可能质疑事项不成立,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废标或者终止项目的理由。


第一千五百三十五号公告中,投诉人投诉事项1-4为,相关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多项技术指标要求。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第一千五百三十六号公告中,投诉人投诉事项被驳回,同时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责编:戎素梅)




附6则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Z202110002


二、项目名称: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鹰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顺城街顺城B幢11层1102室


被投诉人: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丰园大厦18楼


当事人: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6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未公示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和得分,且未告知其未中标原因。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CZB21087


二、项目名称:中国日报社媒体融合云平台升级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思达睿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西区9号楼9层2单元804


被投诉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当事人:中国日报社(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5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电信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2为:电信集团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多项技术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0534


二、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边境地区超短波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


被投诉人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被投诉人2: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


相关供应商:沈阳中电瑞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中电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苗山路12-3号56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沈阳中电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多项技术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财 政 部


2022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3-21WJB00007


二、项目名称:外交部领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泰普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西马坡村村委会西南21号


被投诉人1: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801、802、803室


被投诉人2:外交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公平公正。投诉事项2、3为:样品评审不公平公正,部分投标人报价过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C2021FG/092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2021-2023年度移动警务终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55号


被投诉人: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幢8层802室


当事人: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4号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移公司)


地 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在唱标过程中,中移公司承诺提供的多项增值延伸服务,采购人不应接受,也不应额外加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进行整改。




财 政 部


2022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B2021/28


二、项目名称:中心进口医疗康复器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体瑞康(北京)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72号4幢五层520室


被投诉人1: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


被投诉人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称装备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中多款产品的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2.招标文件“技术培训及服务”的评分标准没有具体可参考的评分标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装备中心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问题限期整改。


财 政 部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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