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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本金保险是否征收增值税(返还型保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返还、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是否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那么,商业企业在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本金时,通过填开并上传《开征收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取得供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的该笔返还收入(返利)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处理呢?是应当冲减相应的货物本金成本?还增值税是返还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全文是明确“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如果参考这个文件,难道真的是要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吗?属于哪项收入呢?



【问题】老师您好,我们是汽车4S店,今年收到厂家给的返利。给这个返利的条件是要完成厂家的各种考核,条件很多,比较复杂,所以在今年上半年前返还型后才能确定能不能取得这个返利,和能是否得到的具体返利金额。今年上半年厂家通知给我们的返利金额后,我们给厂家开了红字发票通知单交了增值税。请问企业所得税是应该算在今年还是调整到去年?谢谢。


【答征收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增值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保险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保险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建议您参考上返还型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具体事宜您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整理: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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