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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吉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

[导读]吉林省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12月1日9时,全省第一张“两证整合”新营业执照颁发。



吉林省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12月1日9时,全省第一张“两证整合”新营业执照颁发。


新执照第一人:至少省3天时间


长春市民高晓平准备在南关区大马路上开了一家饮品经销处,12月1日,他拿到了吉林省第一张“两证整合”新营业执照,这个“意外”这让他有些惊喜。


高晓平为了能让他的饮品经销处早点开业,特意起早来到长春市工商局南关分局新春工商所。


“这下可省去了不少麻烦,本来准备了好多材料,跑两个部门,现在只需一套材料,在这里就都办了。这样我明天就可以为开业做准备。至少节省了3天时间。”高晓平说。


据该工商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高晓平能节省不少时间成本,是因为现在“两证整合”后,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吉林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项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登记审批程序的简化,可以做到即来即办,减少了个体工商户制度性成本支出。


新执照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该工商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版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使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个代码具有唯一性,伴随经营活动始终,也是个体工商户参与社会活动的诚信代码,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接受税务管理。


据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顺昌介绍,新营业执工商户照还实现了信息交换和共享。依托现有的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商、税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交换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传递,实现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逐步建立起“一窗采集完善、部门流转通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应用机制,让信息多跑路,公民少跑腿。


改革后登记制度有啥不同?


那么,与改革前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营业执照


刘顺昌介绍,与改革前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相比,实施“两证整合”后,为满足工商和税务部门登记和管理的共同需求,在登记内容和登记程序上做了调整,在数据传输上做了规定。在登记内容上,为满足税务部门的需求,登记文书和采集数据项有所增加。


在登记程序上,对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做了个体调整,对改革前的存量个体工商户变更的,比照开业登记流程办网上申报理,对改革后的增量个体工商户注销的,一般情况下要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清税证明》后办理。


在数据传输上,规定不论是开业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均要向税务部门传输登记数据,税务部门也要回传相关信息,实现工商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


刘顺昌介绍,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负担,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个体户没有规定过渡期,不要求强制换照,但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没有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个体工商户年检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也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新营业执照具有税务证效力


吉林省国税局副局长易凯表示,首先,新办“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领取“两证整合年检”营业执照后,首次到吉林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确认相关流程信息后,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均予认可。


对于“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强制要求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那么,“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在办税方面应注意什么?


易凯表示,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接受纳税辅导,申请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已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应于申请注工商户销登记时完成清税申报;被税务机关公告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尽快办理解除税务非正常事宜。


税务注销登记要拿《清税证明》


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


吉林省地税局王立东副局长表示,一种情况是已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里会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办理注销登记时,工商部门会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因此,这类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申报,填写《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因国、地税已实现联合办税,信息共享,因此,个体工商户以向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通过信息共享,另一方税务机关也会实时收到申请信息,双方税务机关依据申请,按照各自流程职责分别进行清税,清税完毕后由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局、地税局清税结果向个体工商户统一出具《清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凭《清税证明》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每年上半年要报年报


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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