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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征收个人所得税标准(深圳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问题一:


个人取标准得个人所得税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多少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深圳。”



问题二:


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多少。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应将当月支付的劳务所得在次月十五日内进行扣缴申报。



问题三:


请问企业向困难职工发放的生准是活补助费是否需要缴标准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所得征收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征收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个人所得税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准是第一条的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深圳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企业向困难职工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活补助费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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