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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信息数据有数量定义吗(无形资产信息数据包括哪些)



  先回答前面律师小同事提出的数字资产保护的法律规定,最常被引用的就是《民数量法数据典》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保护又有何规定呢?


  那么什么是“数据”呢?


  《数据安全法》说: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是不是听完还是晕?


 吗 360百科说:数据(data)是事实或观察的结果,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是用于表示客观事物的未经加工的的原始素材。


  数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可以是符号、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等。数据和信息是不可分离的,数据是信息的表达,信息是数据的内涵。数据本身没有意义,数据只有对实体行为产生影响时才成为信息。


  数据可以是连续的值,比如声音、图像,称为模拟数据吗。也可以是离散的,如符号、文字,称为数字数据。


  在计算机系统中,数据以二进制信息单元0.1的形式表示。


  百度百科说:数据


  数据是指对客观事件进行记录并可以鉴别的符号,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以及相互关系等进行记载的物理符号或这些物理符号的组合。它是可识别的、抽象的符号。


  它不仅指狭义上的数字,还可以是具有一定意义的文字、字母、包括数字符号的组合、图形、图像、视频、数量音频等,也是客观事物的属性、数量、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的抽象表示。例如,“哪些0、1、2…”、“阴、雨、下降、气温”、“学生的档案记录、货物的运输情况”等都是数据。数据经过加工后就成为信息。


  在计算机科学中,数据是所有能输入计算机并被计算机程序处理的符号的介质的总称,是用于输入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具有一定意义的数字、字母、符号和模拟量等的通称。计算机存储和处理的对象十分广泛,表示这些对象的数据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复杂。


  你懂了吗?反正我是更糊涂了、、、、


  法学学理届的解释似乎更容易理解:


  数据可包括以分为原生数据和衍生数据。原生数据是指不依赖于现有数据而产生的数据;衍生数据是指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后,经过算法加工、计算、聚合而成的系统的、可读取、有使用价值的数据,例如购物偏好数据、信用记录数据等。能够建成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数据是衍生数据。衍生数据的性质属于智力无形资产成果,与一般数据不同。在数据市场交易和需要民定义法规制的数据是衍生数据。以衍生数据为客体建立的权利是数据专有权。数据专有权是一种财产权,性质属于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数据专有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有明显不同,在权利的主体、客体以及保护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别。作为数据权利客体的衍生数据,在业务实践中并不要求具备这些门槛。数据专有权具备传统知识产权无形性、专有性、可复制性的特点,但不具备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时间性的特点,因此是一个新型的权利类型。


  咱再看看什么叫资产(assets)?


  百度百科等着你去创建,360百科说: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是企业的权利。


  有个《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4.0信息版)》(2019年6月),这样把两个概念综合了一下:


  数据资产(Data Asset )是指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以物理或电子的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如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在企业中,并非所有的数据都构成数据资产,数据资产是能够为企业产生价值的数据资源。


  按以上说法,那不是企业的公民的财产就不能叫资产了?是不是把企业改成所有者更为合理?


  李律师(哈哈,本人)解释为:欢迎拍砖!


  数据资产(Data Asset )是指由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据有的,经过权利人以算法加工、计算、聚合而成的系统的、可读取、有使用价值信息的,以物理或电子的方式记录的衍生数据资源。该资源能够为所有权人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如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并非所有的数据都构成数据资产,数据资产是能够为权利人(所有权人)产生价值的数据资源。


  何为网络虚拟财产?


  百度百科如是数据说:通常理解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无形资产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广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络游戏当中存在的财物,包括装备、游戏币、技能等,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且具有真实财产的基本特征。


  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性。


  所以李律师总结为:欢迎指正!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具有真实财产的其本特征,兼具可流通可交易的商品属性。


  所以小同事提到那个“某建筑设计师的自创电子设计产品”,哪些您看完上面内容是否能回答,算是资据资产吗?欢迎您留言回复!


李萍律师团队


  李萍律师团队以“E路护航”为LOGO,进行品牌化管理(服务团队一体化,分工明确,实现清单化、流程化作业,以《产品流程表》定岗定据有时定责),为此,组建了包括内部以硕、博研究生律师为主体(包括律所各部门主任);外部各院校教授(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规划专家,计算机专家、投融资机构)及各知名数据安全技术公司为伙伴的顶级生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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