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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税申报时间2020(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新规早知道


今天主要给浙江财务讲一下近期税务征管变化。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原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的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调整至属地税务部门征收


二、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021及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缴费人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三、涉及误收误缴、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四、2021及以前年度的应缴未缴费款,缴费人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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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这次公告以外,2021年以下10项非税收入也已划归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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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等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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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税务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以下变化







“老丁”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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