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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小额零星(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8号公告解读)

Q1:申税小微,我们公司2021年7月底发生了一笔广告费支出,款项已经打给广告公司了,但是对方还没有开具发票。那在10月预缴申报时,这笔支出我们可以在税前列支吗?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政策依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政策依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好的,我明白了,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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