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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商局(辽宁企业注册登记)


不再新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不再新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


文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收费行为。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以及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授权要求,做好全省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垄断行为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发现问题依法从快注册登记从严查处。


文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力度。提醒辖区内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内广告牌经营单位,限期对已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进一工商局步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注册登记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同时要及时将有关处置情况通报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严厉打击校工商局外培训机构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文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涉嫌侵害消费者企业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辽宁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严厉辽宁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继续配合教育部门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文件要求,各级市企业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部门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及时归集到“互联网 监管”系统,并将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公示,切实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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