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
一、假设甲公司期初没有留抵税额,则相关数据调整为:
(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300×(13%-10%)=9(万元)。
(二)当期应纳税额=100×13%-(39-9)=-17(万元)。
(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300×10%=30(万元)。
(四)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7万元。
(五)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0-17=13(万元)。
会计分录并无变化。
二、假设征税率、退税率一致,即退税率也是13%
(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300×(13%-13%)=0(万元)。
(二)当期应纳税额=100×13%-(39-0)=-26(万元)。
(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300×13%=39(万元)。
(四)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6万元。
(五)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9-26=13(万元)。
除“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笔分录不用做外,其他会计分录并无变化。
三、假设本期内销销售额400万元,导致应纳税额为正数
(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300×(13%-13%)=0(万元)。
(二)当期应纳税额=400×13%-(39-0)=13(万元)。
(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300×13%=39(万元)。
(四)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万元。
(五)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9-0=39(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万
贷:银行存款 13万
四、假设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其绝对值大于免抵退税额;例如本期购进原材料不含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增值税额130万元通过认证。
(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300×(13%-13%)=0(万元)。
(二)当期应纳税额=400×13%-(130-0)=-78(万元)。
(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300×13%=39(万元)。
(四)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五)当期免抵税额=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3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万
借:银行存款 39万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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