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2021年知识产权师报考条件(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

根据《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黄市监规〔2021〕1号),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高级浦区知识产权局)将于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2022年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项目的受理工作。


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项目统一网上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三个项目为黄浦区“免申即享”试点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线进行一键申请。





一、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项目申报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缴纳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50%的一次性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的专利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日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专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免申即享)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享受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


1.质押2021年融资的结息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日31日。


2报考条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三、知识产权保险服务项目(免申即享2021年)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于购买专利和商标保险的单位,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50%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保单签订日期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日31日期间。




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免申即享)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试点、示范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试点(优势)、示范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五、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获得区知识产权局认定并验收通过的黄浦区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申报条件:


1.拥有1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为获得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5件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2021年申请并公开5件以上PCT国际专利。


4.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工作方案和任务目标,项目培育期1年,项目完成后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验收。


5.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的优先;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优先。




六、知识产权托管项目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组织区内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及相关市场主体,经区知识产权局评定合格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资助。


申报条件:


1.具备知识产权托管实施条件,已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服师务企业工作机制,配备1名以上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包括专利管理工程师、专利代理师、专利工作者、知识产权师等)


2.园区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园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制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工作方案和任务目标,项目培育期1年,项目完成后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验收。


4.同等条件知识产权下,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认定的优先。




七、评议导航项目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符合黄浦产业导向的专利分析评议、导航项目,经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通过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评议、导航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区专利分析评议、导航项目的,需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并且技术领先。


2.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上海市职称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的优先;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优先。


3.申报市知识产权评议、导航项目配套资助的,市级项目知识产权验收日期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日31日期间。




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生的首次认证费用。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


2.认证日期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日31日期间。




九、转化运用项目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技术领先的专利许可与转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的,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许可、转让人资助,同高级一许可、转让人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师职


申报条件:


1.申请人申报的转化运用项目需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并且技术领先。


2.涉及专利许可的,申请人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许可备案,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涉及专利转让的,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著录项目变更,并取得《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及《上海市报考条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3.专利许可、转让费的银行入账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日31日期间。




十、运营服务聚集区项目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师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集聚区项目需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验收。


2.验收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日31日期间。




十一、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奖项项目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奖项的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获奖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日31日期间师。




十二、中国驰名商标项目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自主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1.申请人的品牌之前未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认定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职称2021年12日31日期间。




十三、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适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认定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日31日期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