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为360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
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旧为180天。
万一超出期限了呢,还能再次申请认证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指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
该发票即为增值税专票的抵扣联(一般为第二联)
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注意:非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则不得抵扣。
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或丢失、因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调查造成的扣税凭证被扣押或者网络故障、经济纠纷或纳税主体变更事项、办税人员突发状况耽误手续交接等情形。
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应报送的材料有:《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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