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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款和安装费开9%、3%还是13%?

内容具体的情况的是:A公司是建筑安装公司,有一个与B公司的合同,合同价款30万,其中包括4台设备24万,其的安装调试费等6万。设备和安装费都可以合并按建筑安装服务开具9%的发票是吗?设备款和安装费要不要分开两行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若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则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按销售货物(13%)和安装服务(一般计税9%或简易计税3%)分两行开具。若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题目中A公司为建筑服务企业,则按照建筑服务(9%)开具发票;

二是纳税人已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同样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将纳税人提供的安装服务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按销售货物(13%)和安装服务(一般计税9%或简易计税3%)分两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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