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广州税务局2020个人工作总结(2022年税务局个人工作总结)

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正式实施。一大波优惠来袭,到底有哪些红利好礼?受惠面有多广?应该如何享受?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精心总结了该项政策的三大关键词,记住下面这几个关键词,深化增值税改革“红包”轻松享!



税率


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0%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税率调整覆盖面广


可享受行业项目多多


本次增值税税率调整涉及范围极广,众多行业项目都搭上了本班“减税专列”。具体来说,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为13%的项目主要为制造业等行业,调整后税率为9%的项目主要包括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最高档税率两年两降


实体业减负感强烈


“减税红包接二连三,去年我们零售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现在再从16%降至13%,算下来一年将可以为我们减少近2400万的税款。”名创优品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经理李柳兰表示。


近年来,深化增值税改革持续推进,继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增值税税率从11%调整至10%后,今年4月1日,16%及10%两档税率继续下调,其中最高档税率下调幅度更是高达3个百分点,大幅的降税对实体业而言,感受极为深刻。


“名创优品目前正值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高速发展期,平均每月新开门店多达80-100家,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3%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帮助我们盘活了资金,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让我们更有底气加速拓展全球版图!”名创优品董事长叶国富说。



抵扣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抵扣政策变化!


购入不动产进项可一次性予以抵扣


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对于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二是对于2019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若还存在尚未抵扣进项税额40%的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模拟:某荔湾区企业A于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出台后,抵扣剩下的40%进项最早可在几月份申报抵扣?


案例解读: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案例中的企业可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申报抵扣剩余的40%不动产进项。


抵扣项目扩围!


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可抵扣范畴


案例模拟:某荔湾区企业A业务经营涉及大量出差,需购买较多的旅客运输服务,2019年4月1日起,若要将此部分进项纳入抵扣,可以凭借哪些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案例解读:从4月1日开始,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可抵金额增加!


部分行业可抵进项实行加计抵减


案例模拟:某荔湾区企业A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司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案例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A公司应根据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的3个月,亦即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案例模拟:某荔湾区企业A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还有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案例解读:根据政策要求,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即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退


留抵


政策放送: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想申请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退税是否有行业限制?


———所有行业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相比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本次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是全面试行的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全部留抵税款可退?


———只对增量留抵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解读过程中,荔湾区税务局业务干部特别提请企业注意:本次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若为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则其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视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可退还的税额有多少?


———记住这一条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