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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如何让规避法律诉讼(简述注册会计师应如何避免和减少法律诉责任)


01


会计事务所违规被罚




02


询证函对注会的意义



所谓询证函,是指由审计师(或其他鉴证业务执行人)以被审计者的名义向被询证人发出的,用以获取被询证人对于被审计者相关信息或现存状况的声明。
而根据被询证人的不同,询证函可以分为银行询证函、企业询证函和律师询证函等。本文讨论的重点,专指企业询证函。
企业询证函,是向被审计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特定日期债权或债务的存在和权利或义务。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
寄发询证函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或者过程,就称为函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实施函证程序,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获取可靠性高的审计证据,以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
从这个角度而言,正中珠江正是没有严格实施函证程序,未能发现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继而给众多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可见,询证函在企业审计过程中,对注册会计师防范风险具有重要作为。
尽管审计人员在发送询证函时,往往采用审计业务中通用的格式,会在询证函上备注“只为对账并非请求付款”;也有财务人员在和供应商、客户对账发询证函时,认为公司在询证函上盖章确认,没有法律风险,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但现实中,法院对于询证函的看法,却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
对于律师而言,询证函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完全不可小觑。试举我自己亲身代理的两个案例,在这两起案件中,询证函都对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03


合同诉讼中的“神助攻”



2018年12月,我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一家包装公司,委托我起诉重庆一家食品公司,要求对方支付包装材料货款。包装公司现有的证据,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转账记录之外,还有一份《企业询证函》。
这份询证函,是买家食品公司盖章后,通过一家会计事务所邮寄给卖家包装公司的。询证函载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食品公司仍欠付包装公司的金额为213万余元。
此后,食品公司又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拖欠大部分款项未支付。由于双方签订合同较多,往来账目复杂,要想组织证据证明食品公司最终欠付的具体金额1771405元,不仅证据复杂,而且计算起来还有一定难度。
正式立案后,在等待开庭的时间,我一直在思考,如何才能更简单、更准确地向法官解释清楚,原告第1项诉讼请求中1771405元的具体计算方式。
但未等到正式开庭,原告包装公司给我提供了一份新证据,是另外一份《企业询证函》。原来,立案后不久,被告食品公司委托的会计事务所,又向原告包装公司邮寄了一份《企业询证函》。询证函清楚地载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食品公司欠付包装公司的金额为1771404.98元。
收到被告公司主动送上的这份证据,作为原告包装公司的代理律师,我心里一阵暗喜,“简直就是神助攻!”

庭审中,我向法庭举示了这两份《企业询证函》,特别是第二份询证函,间接证明了原告诉请金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当被告代理律师提出,被告已经偿还了部分款项,原告诉请金额计算有误时,法官当庭向被告律师发问:“被告第二份《企业询证函》,载明欠款金额和原告起诉的金额是一致的,被告对此如何解释?”

被告律师对此当然无法解释,只答复庭后向被告核实后再回复。
半年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食品公司向原告支付177万余元货款及170余万违约金。


04


15份合同、1份询证函、1个案子


05


充分认识询证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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