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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烟叶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收购烟叶生产卷烟可抵扣进项税额)

《烟叶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根据新的税收规定,结合案例就与烟叶税相关的税务处理,从3个方面分析如下。


烟叶收购环节的涉税处理


1.烟叶税。根据《烟叶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本法所称烟叶,指烤烟叶、晾晒烟叶。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为20%。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18〕75号)规定,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作为烟叶税的纳税人,收购烤烟叶应缴烟叶税=(烟叶收购价款 价外补贴)×20%=(10000 10000×10%)×20%=2200(万元)。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进行纳税申报。


2.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规定,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价款”的一部分。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收购该批烤烟叶,按照收购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0000 1000 2200)×10%=1320(万元)。


自然灾害损失的涉税处理


烟叶作为农产品,对储存条件要求较高,易发生损失。企业须分清损失产生的原因,对发生了税法所规定的烟叶非正常损失,应及时正确计算并转出进项税额。接上例,2018年8月受强台风影响,甲公司A仓库发生水灾,所储存烤烟叶全部报废。其中:2016年9月购进的烤烟叶100万元,2017年9月购进的烤烟叶100万元,2018年7月购进的烤烟叶1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甲公司A仓库受水灾影响所产生的烟叶报废损失,不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需转出进项税额。


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涉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为此,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烟叶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应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及时转出进项税额。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转出的进项税额=账面金额÷(1-扣除率)×扣除率。随着国家相继实施增值税税率的简并,扣除率也在发生变化,企业要分清时段,按照收购烟叶当期适用的扣除率准确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3.对2018年5月1日后收购的烟叶,按10%的扣除率转出进项税额。2018年12月,甲公司因管理不善出现烤烟叶霉烂变质,报废C仓库2018年6月收购的烤烟叶540万元,收购该批烤烟叶时的扣除率为10%,则转出进项税额为60万元[54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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