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身份前我国已形成了身份证比较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境内“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到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缔约国给予的多方面税收优惠待遇。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我国税收居民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的核心文件,可协助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
申税小微现在给大家讲解一下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如何开具。
【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的规定:
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一般【办理地点】
1.企业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2.个人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理材料】
【网上开具流程】
01 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什么】
02 填表
填写《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1)基本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请人已预填;
(2)选择是否对税收居民证明式样有特殊要求;
(3)录入认定居民的企业批准文号、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申请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4)选择申请年度、纳税年度、缔约证明对方国家(地区)、对方纳税人英文名称、缔约对方纳税人识身份证别号;
(5)选择拟享受协议名称、拟享受协议条款;
(6)录入拟享受协议收入金额、预计减免税金额;
(7)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选填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03 上传附报资料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04 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05 验签
确认后,进行CA验签。
06 完成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识别
申请成功后,待税务机关审批通过,纳税人即可凭通知书前往税务机关领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现已支持从申请到领取证明的全程网办,纳税人可以通过邮寄配送方式领取证明。
【问题解答】
身份01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纳税个人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协是什么定的相关判定标准、认为符合中国税收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在与我国政府已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取得所得并需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可向证明是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相应证明。
02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申请开具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识别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03
纳税人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7号公告规定,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一般身份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04
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纳税人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有住所个人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无住所居民个人,需要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境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证明,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05
如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要求该如何申请办理?
●如果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予以办理。06
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需要多久可以办理完成?
●对于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将纳税人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主管税务机证明是关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将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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