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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捐赠扣除(公益性捐赠利润扣除还是收入扣除)



问:


答: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潘华林回答道:



一、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公司(捐赠方)涉及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捐赠方通过政府部门的捐赠行为不属于本办法的视同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同时该行为又不属于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免税项目,故其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方应当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本条规定,结合企业的利润情况测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尽量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3.土地增值税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房地产的赠与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而捐赠方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捐赠方的印花税是否免要看当地对受赠方的性质认定,看是否属于社会福利单位,如果属于将免征。


二、从事公益的小规模公司(受赠方)涉及的主要涉税问题。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契税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 、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交契税。


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自2019年 6 月 1 日至2025年 12月 3 1 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总体而言,捐赠方的节税方案主要是用好企业所得税关于公益捐赠的政策,受赠方要节税需要从企业性质方面界定。


上述潘华林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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