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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礼品盒如何缴纳增值税(新鲜蔬菜需要缴纳增值税嘛)


味好美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2月成立,主营业务包括餐饮服务以及农产品加工。2019年2-4月销售额为0,2019年5月发生餐饮服务销售额合计200万元、销售蔬菜罐头合计100万元,2019年6月发生餐饮服务销售额合计100万元、销售蔬菜罐头合计50万元。2019年7月味好美公司转为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餐饮服务销售额合计100万元、销售蔬菜罐头合计150万元。(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019年8月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业务一:当月餐饮服务销售额40万元(不含税),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蔬菜罐头销售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经销商。



业务二:8月8日与某超市结算3月份蔬菜罐头销售额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销售额3月所属期已申报未开票收入。


业务三:采购餐饮厨房用具,不含税金额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四:向某农业合作社采购其自产的蔬菜等食材,全部用于餐饮服务,取得其开具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20万元。



业务五:当月因员工出差取得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注明不含税金额5000元,税额450元;取得试点后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1份,注明不含税金额1000元。


业务六:当月购入一项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46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判断味好美公司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解析:对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尚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以其今后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味好美公司加计抵减销售额标准计算期为2019年5月-2019年7月,生活服务业销售额合计400万元,全部销售额合计700万元,四大服务业销售额占比57.14%,大于50%,符合加计抵减条件。


(2)请计算味好美公司2019年8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析:


业务一:销项税额=40*6% 10*13%=2.4 1.3=3.7万元


业务三:当期进项税额=20,000 *13%=2600(元)


业务四:“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全部用于餐饮服务,按9%申报抵扣,当期进项税额=200,000*9%=18,000(元)


业务五:进项税额=5000*9% 1000*9%=540元


业务六:进项税额=9460元


本期加计抵减额=本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额*10%=(2600 18000 540 9460)*10%=3060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37000-进项税额30600-加计抵减额3060=3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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