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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山东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根据通知,四类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四类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的,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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