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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优惠政策月31日。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能源管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3、企业通过特定主体捐赠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比例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项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个人向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自然人个人


【优惠内容】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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