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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差旅费报销标准(遵义市出差住宿报销标准2018)


《办法》对报销管理作了严格规范,明确各项报销费用必须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


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等凭据,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办法》还规定,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应按标准选择,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住宿应当在职


务级别对应的目的地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省外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在市内各县(市)出差,交通费在80元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在市外出差,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未按规定执行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部门对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等。对无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或审批管理不严、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差旅费、不按规定报销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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