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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多扣了(个体户超过多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年终汇算清缴除了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外,还需汇总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对于合伙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对于个体工缴纳商户,则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2021多扣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个体户》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一、个体工商户也实行减半征收,现在就以个体工商户为示例:


纳税人张先生有两处个体工商户,其中在A个体户取得经营所得收入5万、B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11万,张先生有综合所得,6万费用减除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在综合所得已抵减。


张先生在A个体户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个人所得税元,


未减免时应纳税款=50000*10%-1500=3了500元


张先缴纳生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5000010%-1500)(1-50%)=1750元。


张先生实际应纳税款=3500-1750=1750元


张先生在B个体户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110000元,


未减免时应纳税款=110000*20%-10500=11500元


张先生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10000*20%-10500)(1-50%)=5750元。


张先生实际应纳税款=11500-5750=5750元


张先生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 110000=160000元,


未减免超过时应纳税款=160000*20%-10500=21500元


张先生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60000*20%-10500)(1-50%)=10750


张先生需要实际应纳税款=21500-10750=10750元


已缴税款=1250 5750=7000元


应补税款=10750-7000=3750元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不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现在就以合伙人取得多处经营所得为示例:


纳税人张先生有两处合伙企业,其中在A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收入5万、B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收入11万,张多扣先生有综合所得,6万费用减除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在综合所得已抵减。


张先生在A合伙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应纳税款=50000*10%-1500=3500元


张先生在B合伙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110超过000元,


应纳税款=110000*20%-10500=11500元


张先生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经个人所得税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应纳税所得额=160000元,


应纳税款=160000*20%-10500=21500元


已缴税款=3500 11500=15000元


应补税款=21500-15000=6500元




示例一与示例二对比个体户,相同的经营所得收入,示例一节税10750元




三、即有个体工商户又有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过程:




纳税人张先生有两处经营所得收,其中在A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收入5万、在B合伙企业经营了所得收入11万,张先生有综合所得,6万费用减除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在综合所得已抵减。




张先生在A个体户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未减免时应纳税款=50000*10%-1500=3500元


张先生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5000010%-1500)(1-50%)=1750元。


张先生实际应纳税款=3500-1750=1750元




张先生在B合伙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110000元,


应纳税款=110000*20%-10500=11500元




张先生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 110000=160000元,需要


未减免时应纳税款=160000*20%-10500=21500元


张先生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5000010%-1500)(1-50%)=1750元。


已缴税款=1750 11500=13250元


应补税款=21500-13250-1750=6500元


示例一与示例三对比,相同的经营所得收入,示例一节税1750元。


核算口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以下为国家税务总局的示例:


【五、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多少法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


【例1】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 (150-100)50%20%=2.5 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多少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2】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七、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3】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4】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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