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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利嘉(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提级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


经查,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福荣笋类食品厂废水处理间曝气风机发生故障,期间企业未停止生产;生产产生的废水含有硫酸盐,在还原菌等微生物作用下被还原成硫化氢等物质。随着废水处理系统不断进水,在无曝气充氧、搅拌和吹脱的情况下,含硫化氢的废水进一步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并持续富集。曝气风机重新启动,导致高浓度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逸出扩散。作业及先期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废水处理间,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经调查认定,此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单位。经事故调查组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对福荣笋类食品厂法定代表人张寿洪和福荣笋类食品厂创办人、设备维修工张伏荣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对福荣笋类食品厂依法予以关闭;对利嘉环境公司和利嘉环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易治伍等4名相关责任人员移交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处理。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分别认定责任,作出处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长宁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周海涛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副县长职务;给予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宗洪平,双河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志刚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长宁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原副局长文鹏程等其他12名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令双河镇党委政府等4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依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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