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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税局信息化办税(厦门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此前,由于全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申报表是分置的,纳税人在申报完增值税、消费税后,需要单独申报三项附加税费。而主附税合并申报之后,附加税费申报信息将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以表单集成的方式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信息共用、同征同管”。


“这个功能不仅减轻了填报负担,还大大降低了申报错误几率,特别是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型出口企业,以及日渐扩大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群体,申报质量将大大提高。”厦门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


据悉,合并申报系统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系统取数和表内勾稽关联,对影响附加税费计征依据的“增值税免抵税额”“留抵退税扣除额”等数据实现自动计算,纳税人只需填写《附加税费情况表》中的减免信息后,即可得到本期应缴纳的附加税费金额,并带回申报表主表“附加税费”相应栏次,同步完成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的申报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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