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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核算原则
①基于公平市场交易原则,以公允价值口径推定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成本 ;
②认定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损益。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2.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
1.会计处理原则
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 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 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如果 换入的是金融资产,则必须 按其公允价值认定入账成本。
③ 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关键指标计算
通常情况 | 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时 | |
换入资产入账成本 |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匹配的销项税+支付的含税补价(或-收到的含税补价) -换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
交易损益 |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价内税,如消费税) |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的进项税额-换出资产的销项税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比如消费税) |
解释: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推导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销项税额 支付的含税补价-收到的含税补价-进项税额 | ||
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 | ①金融资产单独按公允价值确认; ②余下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所占比例(如公允不可靠,也可用账面价值所占比例)瓜分如下价值: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项税额 | 以各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分别确认 |
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 | 交易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价内税,如消费税) | ①按照各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如公允不可靠,则用账面价值相对比例),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涉及补价的,减去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或加上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分摊至各项换出资产,分摊至各项换出资产的金额与各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如果换出资产中有金融资产,则其损益单独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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