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评估系统(民办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市民政局将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年6月30日前登记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1年度年检。2021年6月30日后登记的只提交2021年工作计划和已建立党组织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三)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四)助力乡村振兴情况;


(五)财务管理和经费支出情况;


(六)党组织建设情况;


(七)其他有关情况。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书》一份,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审计报告书要注明审计意见和财务报表附注)。


五、年检的程序


(一)填写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到石家庄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年检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年检报告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到市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三)管理机关审核。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民办非企业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做出年检结论,即“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


(四)公告年检结果。年检结束后将在石家庄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果。


六、年检要求


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权益,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照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年检材料,自觉接受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依法监督检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年检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管理机关要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1年或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