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长丰县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丰县支行营业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经长丰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竞买人范围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2、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 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阶段增价幅度为每次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也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其不动产权证书,应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应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30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交纳竞买保证金转至长丰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长丰支行


账 号:00003926


开户行:农行长丰支行


账 号:007406


开户行:建行长丰支行


账 号:058066666


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长丰支行营业部


账 号:4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丰支行


账 号:0010001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暂定为:


2020年7月2日下午16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免费修建出让地块外东侧一所用地面积5403㎡、建筑面积不低于4320㎡的12班幼儿园,其建筑成本不得低于4500元/平方米(含装修,装修标准及规范由县教体局负责监督落实)。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教体局。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长丰县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就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结构、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拍挂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照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按照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新公司继承原竞得人权利和义务。原竞得人负有新成立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7、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0、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1、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文件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2、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3、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4、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5、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6、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地价 综合造价(含合理利润)”的方式,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备案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17、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8、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9、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