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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清缴有什么区别)


在季报的时候呢,我们通常都会有一个误区,就是呢,认为在上一个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你才能做今年的季度,会有这样一个误区存在,所以就会在4月份的时候呢,着急的把去年的所得税就申报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其实啊,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是到5月份的,所以在你没有做完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的时候啊,你也是可以做这一个季度所得税的预缴的,当然咯,你这么做啊,只是你的一些数据啊可能会取数不到,比如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那这个弥补亏损啊,实质上就是国家对企业的一种免税照顾,那这种免税照顾啊,是适用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的,就是为了帮企业渡过暂时性的困难,改善经营的,而这个弥补亏损的时限是有年限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那你说我们在做所得税季度的时候,能不能选择弥补亏损呢?可以,是可以的,但是就是在第一季度,企业有可能不能选择去年的亏损进行弥补,为什么?


因为一般的预缴是在15号之前完成的对不对,那我们一季度所得税申报是在自然月4月申报的,而你上一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1月1号到5月31日之前来报的,如果你再4月份预缴的时候,你还没有做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那是不是税务系统当中就没有你这个可以弥补的亏损数据呢,那这种情况呢,你可以在第二季度和以后季度弥补就行了,因为这会的汇算清缴工作就已经结束了,系统当中的也是有相关记录的,另外我们要注意的就是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选择弥补的亏损数据,不能大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的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的“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合计”数据。如果说大于的话,填写的所反映就是有问题的,税局系统会效验出来的。


好,那和这个相似的,还有什么呢?


与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的关系。


那我们都知道,汇算清缴是属于多退少补的对不对?如果你预缴的所得税税款小于你应交所得税税款了,那么你要在汇缴期,要去补缴税款,这是一种情况,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预缴的税款超了,超了应纳税款的,这个时候,主管税务机关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的,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个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但这个抵缴是有一个前提的,就是什么呢,在征管系统当中必须存在这个数据,你才能去抵缴对不对。


上年度汇算清缴还没有报,但我们已经知道上年季度预缴多交了税款,第一季度想选择抵减,可以吗?


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季度只是预缴,她并不能体现出来你全年是多缴了还是少缴了,你只有在汇算清缴完成以后,在征管系统中,你才能反应出来,你征管系统里是不是多缴了的这种情况,所以说如果你自己直接填写了抵的数据,这个也是可以给你效验出来的,所以说这个是不可以的。


另外就是我们企业你在季度去抵减以前年度多缴的时候呢,是不是你只在报表当中把这个数去填写就完了呢,是不是这样呢,不是的啊,如果说你以前年度多缴了,你想去抵减,那你一定要记得在抵减之前去税局办理什么呢?办理抵减手续,而这个手续是千万不能少的,因为第一个原因就是如果说你没有办这个抵减手续,你直接就按抵减后的手续你去缴纳了,那么这个会形成欠税的,第二个就是网上申报的时候,如果说你没有去办理抵减手续,那么你在网上发起扣款的时候,你可能看到显示的还是你抵减前的扣款,不能按照你抵减后的税款去进行扣减,所以对于这个抵减手续,大家不要忘了,一定要记得进行办理。


第三个问题呢,我们来看一下,如果说你是享受了税收的优惠政策的话,你是不是要考虑一个优惠政策的连续性的问题呢,你所享受的这个优惠政策是不是受到你这个年限的影响呢?对不对呢?我们来看一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排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10号


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排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那你上年你有没有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是第几年去享受到,那对应到今年,还能不能享受到这个优惠,那可以享受到,是按免征啊,还是按减半征收?那么这些都和你以前年度汇算清缴是都有联系的,比如说你所享受的这个三免三减半政策,你已经享受了三年了,那么从第四年开始,你享受的就是减半优惠了对不对?你不能再去享受免征优惠了,那接着呢,我们就是来看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不得随意变更。


那么在这种预缴方式下,你上年应纳所得额的多少呢,就直接影响到你今年的月度和季度预缴的金额。


与汇总纳税企业分摊比例的关系,


如果说你是属于汇总纳税的企业,不管你是分支机构还是总机构,你都会要填写这样一个分配表,那这个分配表需要填写的是所有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的,那这个分配比例呢,她计算的话都会涉及到所有分支机构的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这些数据的,而这些数据呢,在你去年要填的那个汇算清缴表中也是会有相应的涉及到这些数据的,所以呢,你在总机构去计算分支机构的时候呢,会涉及到这样一些上年数据,是不是,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结构资产总额之和)*0.3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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