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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重开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销货退回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铁路公司收取的退票费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并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取得的退票费发票为定额发票,不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同时也不适合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这时火车退票费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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