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一致性和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的基本概念)


1、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又称之为稳健性原则,罗伯特·斯特林称稳健主义是“最古老、也是最普及的会计计价原则”。对于收入确认来说,谨慎性原则主要用来决定应否确认收入的问题,因为谨慎性原则的信条是“切莫预计利润但要预计所有的损失”。对于收入确认来说,出于谨慎预计利润的需要,通常会在收取货款或变现有困难时采取推迟或延后的做法。


2、实现原则


实现原则主要用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实现包括已实现和可实现。实现原则意味着任何一个主体在确认收入时,不仅要有交易存在,而且在主体完成交易过程中所经历的多个时点里,只选择在流动资产流入(即取得现金或现金债权)时点确认收入。此时,主体一般已经完成了为获取收入所做的大部分活动,而一项流动资产的流入则暗示着收入过程的实质性结束,且流入的资产可以可靠计量。对于大多数采用现金交易或常规结算方式商品或劳务交易来说,经历收入过程的时间很短,运用实现原则确认收入不存在问题。但对某些特殊情形就不适用了,要求有交易存在主要是出于对客观证据的需要,但有些情况下,即使没有企业的直接参与,一项市场交易也可以提供企业资产价值的充足证据。例如某些市场交易的商品如金银、大豆、麦子、矿产品等,可以用现行市价计价,而通常销售这些商品的企业会将在完成了这些商品的生产性作业时就确认收入;对于建造合同交易来说也会出现例外,因为建造合同交易是按完工百分比法在收入赚取过程中的逐期确认的。


3、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假设企业的努力与其成就、投入与其产出是有因果关系的,因此要衡量一个企业的经营绩效应该将反映企业努力或投入的成本、费用与反映其成就或产出的收入进行比较。如果相关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那么相应地收入就不能确认,反之亦然。通常认为配比原则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适用于从事着价值创造活动的企业。如果企业成攻创造了价值,就会报告收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也会增加;如果没有,报告的就是损失;最容易最准确评估一个企业成功的方法是记录从公司诞生的那一天一直到清算期内所有的现金流量,企业创造的净现金流就是企业的收益。但这一方法只能在企业特许进行具有明确期限的活动时才能凑效。当企业发展到经营期不明确并不断变换着各种各样的活动阶段时,人们需要定期报告收益。对于大多数营业周期很短的企业来说,当履行了对顾客的义务、所有权已转移时,确认收入和相关的费用来评价一个企业所创造的价值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方式。对于那些价值创造活动需要经历很长时间的行业来说,将收入一直推迟到最后一项任务完成时才确认,无法满足人们定期了解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需求。会计人员试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已完成工作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来计量已经创造的价值。


但当收入或是费用无法可靠计量时,为了配比确定收益而推迟确认的递延收入贷项或递延费用借项虽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却并不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这也是配比原则最受诟病的地方,企业最终计算出的损益结果不能解释企业净资产的变动。此外,收入和费用也存在错配的问题。


二、资产负债观下的收入确认

资产负债观最先考虑的是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其他相关会计因素是从至资产与负债延伸而来的。收入和费用都是根据企业的资产与负债进行定义,在资产负债观下,对于资产负债表更为看重,将收益表视为资产负债表的派生品。


在资产负债观下,会计人员会根据是企业的事项能否影响资产或负债来确认收入,其具有如下特点:


1.收入在资产负债观下被认为会引起企业的负债变少或资产变多,也就意味着若收入无法对资产或负债产生影响,则不能确认收入。


2.在以资产和负债决定收入的资产负债观下,对收入的定义主要取决于企业如何看待资产和负债。


3.在资产负债观下就不必考虑实现和配比原则。只要某一交易或事项引起了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那么就可以确认相应地收入。当然,由于计量的限制,如果无法有效计量增加的资产或负债,那么尽管资产或负债确实发生了变化,但也无法确认。


从逻辑推理而言,收入的定义与收入的确认应该保持一致。然而由于确认存着其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面对一项不确定事项时,试图将会计信息处理中的不确定性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必然确认会受到当时人们认知的影响。关注收益、收入本身是会计与当时的历史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要求谨慎确认收入,要求在实现时以及在相关成本可以计量时确认收入则是人们认知心理在所认知事物上的反映,是一种合理的存在。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人们认知心理的改变,收入费用观开始向资产负债观转变。但必须指出的是,两种模式的差异只是人们在不同时期对同一事物认识的侧重点不同,很多方面两种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收入费用观中的配比原则、谨慎性原则、实现原则都是当时商业环境下的产物,而与之相比,现在人们更注重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但并不是说收入费用观就落后,只是在不同环境下对相同事物具有不同的认识。


三、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名现金制,它以现金的收付作为会计处理的标准,凡是收到现金时就确认为收入,而支出现金时则确认为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基础。这种会计处理基础下确定的收益就表现为现金收支的净额,并不需要收入和费用进行配比。在纯碎的收付实现制下,主体所有的资产就只有现金,没有负债。因而收付实现制只适用于营业活动极其简单、不需要大量的事先投入,并且不存在非现金交易主体的会计处理。


然而在信用纳入了交易体系后,收付实现制就不得不进行修正,因为仅仅用现金的收付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无法真实反映企业发生的各种交易或事项的全貌,因此收付实现制首先在对债权债务的处理上进行了修正,即确认未收款的债权为资产、未付款的债务为负债。后来又进一步在长期资产的处理上进行修正,并形成了权责发生制。目前收付实现制多用于编撰现金流量表和作为清算状态下会计处理的基础。


四、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为应计制(Accrual Basis),它是收付实现制进入信用交易日益普遍和大规模生产年代、以及会计上采用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后经历不断修正的产物。英文Accrual应计,意味着累积、搜集和增加。世上任何事物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事物是在这个过程中累积着不断的变化,并最终在某一时点呈现出某种结果。应计的本意应该是只要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就应该加以反映。对于不同的要素确认来说,是应不应该确认该要素发生的变化。而一旦涉及应不应该的问题,就必然会涉及判断标准,这一判断标准直接决定应不应该确认变化的问题,因而不同的判断标准就会有不同的应计制。由于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模式有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之分,这两种模式下尽管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但在对权责发生制的表述上却有所不同。收入费用观下认为权责发生制仅适用于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而在资产负债观下则被认为适用于所有要素的确认。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